被疑宫外孕宫内胎儿遭误杀 http://www.sina.com.cn 2007年06月25日 08:33 广西新闻网 宫内孕被疑宫外孕 腹中胚胎遭“误杀” 医院愿作安抚补偿,孕妇质疑补偿协议欲买断其“生育权” 广西新闻网-南国今报见习记者 赵璇 一35岁孕妇在怀孕34天后到柳州市一家医院初诊时,被疑为宫外孕。该孕妇在选择“宫外孕保守治疗”服用杀胚药后,到其他医院复查时被疑为“宫内孕”,并最终确诊。由于服用杀胚药,腹中胚胎最终不保。院方为“息事宁人”愿给予2500元左右补偿金作精神安抚。然而,孕妇质疑补偿协议中一条款“限制”自己生育权,使得双方矛盾激化。21日,孕妇再次与院方交涉未果,已决定走法律程序解决问题。 杀胚药“误杀”腹中胎 孕妇韦女士告诉记者,自己今年35岁,怀孕34天后,5月25日由于下腹轻微胀痛,到该医院就诊被疑为“宫外孕”。自己选择了“宫外孕保守治疗”并服用了3天杀胚药。5月28日,再次到该医院复诊时则被疑为“宫内早孕”。29日,韦到另家医院作彩超检查,诊断结果也确定韦是“宫内孕”,诊断单上显示胎位在“宫内囊区”。6月12日,韦女士在其他医院接受清宫手术后,得到了“胎盘绒毛水肿变性,部分绒毛坏死”的宫内刮出物病理诊断结果。医生表示由于服用杀胚药导致胎儿不保。 院方:孕妇“知情”签字 该院妇科蒋主任表示当时出诊结果不确定,虽偏向于“疑似宫外孕”,但接诊医生已告知不排除宫内孕的可能。蒋表示签署条件是有选择性的,韦是知情签字。蒋说:“当时,接诊医生已告诉韦服用药物后胎儿会不保,但韦表示想尽快吃药,不想宫外孕大出血。同时,她也签下了‘知情要求宫外孕保守治疗’的字样,我们才开杀胚药的。” 孕妇:医院有“误导”责任 韦女士表示当时自己不明白身体状况如何,自己签字纯属配合医师工作,履行程序而已。韦说:“当时门诊的医生觉得我宫外孕的倾向性很大,声称如果是宫外孕不及时治疗会随时有生命危险。”韦表示,当时医院鉴定结果偏向于“宫外孕”,才使得自己也误以为真,服用了杀胚药。韦觉得院方有倾向性误导的责任。 协议被疑“买断生育权” 蒋主任表示肿瘤医院在整个诊疗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过错,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。但韦为此事找医院“闹”了好几回,还向院方多次表示自己今后如果不能怀孕就要追究院方责任。蒋表示院方是为了安抚孕妇才决定给予2500元左右的经济补偿,以求“息事宁人”。但韦女士觉得补偿协议中条款“患者今后是否还能生育,与本次诊疗无关,本院不负任何责任”涉嫌买断自己的生育权。韦表示:“院方那样的声明,分明就是想用2500元买断我的生育权,这样的要求实在让人难以接受。”蒋则表示:“既然是息事宁人的无过错补偿,为了避免今后不必要的纠缠,我们才制定出那款前提补偿条件。”昨日,韦女士再次致电记者表示,自己就补偿协议一事再次去找院方协商,仍然未果,她已决定走法律程序解决问题。 |
| 文章出处:http://baby.sina.com.cn/news/2007-06-25/083327532.s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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